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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防城港12月5日電 (陳燕 龍劍) 廣西防城港市東興“12·7”尋釁滋事案5日公開宣判,曾參與打砸、焚燒海關執法車輛、打傷多名執法人員的11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四年零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對未成年被告人盧某某判處緩刑)。
  東興市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7日上午7時許,南寧海關執法人員駕駛的海關執法車在東興市東興鎮解放東路興寧市場附近執法緝私時,與黃某華駕駛的裝有凍貨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隨後,東興警方趕到現場處置該起交通事故。
  法院審理查明,在處置上述交通事故的過程中,現場有部分滋事者阻撓執法人員執法,並圍攻公安、海關執法人員及車輛。在警方及海關的增援人員及車輛趕到現場後,部分現場滋事者以起哄、衝擊維護現場秩序的警員,打、砸、燒警車等方式鬧事,造成數千名民眾現場圍觀,導致街道堵塞,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整個過程持續約10小時,直至當日下午事態才得到控制。
  2012年12月24日,涉案的11名嫌疑人被東興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0月31日,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向東興市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上述事件造成多名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受傷,10輛海關執法車不同程度損壞,其中3輛執法車被焚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6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11名被告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完)
(原標題:廣西11人暴力阻撓海關執法獲刑 曾打砸燒10輛車)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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