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近日,襯衫重慶一名1歲半男嬰原原遭10歲女孩摔打並從25樓墜下的事牽動了不少國人的心。因涉事女孩李某隻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網上對李某聲討的聲音不斷,對涉事女孩,只是讓其母親帶離“是非之地”引發不少人質疑,這樣的處罰是否“太輕了”?不滿14周歲就可以輕易逃脫責罰,為所欲為了嗎,這樣規定是不是縱容犯罪呢?(12月8日《法制晚報》)
  11月26日,重慶10歲女孩毆打一歲半嬰兒,致使該男嬰墜樓;12月3日,莆田涵江區白塘鎮14歲的男孩劉某用繩子將8歲的女孩周小妍,勒死填在公九份民宿廁的便池裡。短短的一周時間,這兩起悲情事件,牽動公眾的神經。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這兩起案件的凶手都是不滿14周歲的孩子,這更讓我們耿耿於懷。
  其實,在這一段時間里,還有類似的事件發生了,只不房屋二胎過它們隱匿在媒體的觸角外,沒有被聚焦在公眾的視野下罷了。10歲女孩棄嬰,14歲男孩殺人,這些看似都是偶然性事件。但是,偶然的背後又預示著一種必然,讓我們反思。至少,它們證實了一個事實——未成年人犯罪呈現高發勢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增多,這不能不引起我們警覺和反思。是什麼原因讓現在的未成年人越來越愛惹是生非?原因很多,比如受影視作品、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比如學校的法制教育跟不上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比如留守兒童的增多,他們受到的約束越來越小等等。搜尋行銷但是,有一點我們不該忽略,那就是“刑責門檻”太低,已經不合時宜了。
  我國1979年頒佈了首部刑法,其中規定14周歲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即未滿14周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彼時刑法制定考量的外部條件,到如今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如今,一些十多歲的孩子,生理和心理都相當成熟,受到了不良因素的影響,極容易走極端,房屋二胎惹是生非。不滿14周歲,即便是犯下殺人、強姦等惡性案件,也可以免於法律的懲罰。這樣看,14周歲的刑罰門檻,無疑是一種蠱惑。有犯罪意圖的孩子,就很容易打法律的擦邊球。
  一般來看,14周歲已經是初中二年級的學生,而初中也是犯罪多發的年級段,不能不警惕。不滿14周歲犯罪的零成本,讓日益嚴峻的社會安全環境雪上加霜,我們有必要反思14周歲這個門檻是否合適。其實,下調“刑罰門檻”,也並非一定要像懲罰成年人那樣懲罰犯罪的孩子,而是懲戒加教育,讓他們知道,已經有了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與義務,不能為所欲為。
  14周歲“刑責門檻”不是無法逾越的紅線,刑責門檻也應與時俱進。下調刑罰門檻,再設定專門適合低齡犯罪的刑罰措施,同時加強低齡兒童的普法宣傳,讓法律觀念深入每一名適齡孩子心間,將低齡犯罪事件扼殺於萌芽階段,這也是成人世界對屢屢遭受傷害的孩子們的一種救贖。
  文/黃齊超  (原標題:14周歲“刑責門檻”不該是無法逾越的紅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tcjg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